业务指南
1、检验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。
2、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。
3、检验检测报告无主检、审核、批准人签字无效。
4、报告涂改无效。
5、对本报告若有异议,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构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6、送检样品及客户信息均由客户提供,本机构不对其正确性负责。
7、本报告仅对被测样品负责。
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
中国轻工业食品检验检测中心(无锡)
江苏省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地址:无锡市高新区(新吴区)长江南路35-210、35-302
电话:0510-68093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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